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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江公积金贷款详细条件

2017-05-25 18:12

  一、**商品房贷款:

  1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;

  2、申请人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;

  3、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;

  4、与售房单位签订了购房合同,办 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备案,****普通自住房,首**比例不低于20%;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**普通自住房,*低首**比例为30%。

  5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无不良信用征信记录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%;

  6、能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;

  7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二、**二手房、房改房贷款:

  1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;

  2、申请人必须是所购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;

  3、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;

  4、**二手房须办 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(须在产权证发证后1个月内申请贷款),**房改房必须有房改部门的审批手续;

  5、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,无不良信用征信记录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,每月的还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家庭月平均收入的50%;

  6、能提供资产作抵押或有价证券质押;

  7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三、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:

  1、职工办 理商业贷款是因购建自住住房,且在办 理商业贷款时,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,现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;

  2、须将商业贷款提前还清且有价值相当的房屋作抵押,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评估价70%;